长春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:
1、不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2、不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3、不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4、不采用其他危害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;5、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;6、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