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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放长春烟花爆竹的规定

 长春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:

1、不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
2、不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
3、不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
4、不采用其他危害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;
5、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;
6、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